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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维权行动消费者多观望 律师投诉3C认证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作者:北京晚报 孙莹

      据“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以次充好问题已有俩月。社会对锦湖的关注度似有转冷,然而维权律师仍在继续工作,“咬住”锦湖不放。今天(16日)下午,锦湖事件维权律师将正式发函投诉锦湖轮胎严重违反3C认证,同时投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在对锦湖轮胎进行3C认证时及监督检查存在严重过错。

  此次维权行动的发起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王兴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汽车轮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之内,只有通过3C认证方可生产、销售。3C认证对产品自身质量以及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设备等生产流程均有严格要求。

  律师表示,显而易见的是,天津锦湖“以次充好”的实际生产标准已经违反申请3C认证时提交的“质量管理文件、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

  锦湖轮胎如何通过3C认证,为何违反认证“以次充好”的生产过程未被监管发现,是维权律师的两大疑问。为此,维权律师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寄出两份投诉书,首先要求该委员会对天津、南京、长春锦湖展开监督检查,公布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锦湖申请认证时的原始资料。

  此外,维权律师将另一矛头对准为天津、长春锦湖进行认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及为南京锦湖认证的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维权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认证机构在认证后有义务对企业、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调查已保证认证产品的产品质量在认证前后持续的一致。但事实上,天津锦湖的问题轮胎未被认证机构监管查出,而是被央视暗访曝了光。

  “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渎职或其他过错,使得锦湖轮胎的实际生产作业标准与向3C认证机构提交的产品质量标准不符,严重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维权律师希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追究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另据维权律师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们向锦湖轮胎中国公司及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两大使用锦湖轮胎的汽车生产厂家发出律师函,以涉嫌欺诈为由,要求锦湖公司向购买问题轮胎的消费者双倍赔偿,同时赔偿消费者因轮胎问题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求两家汽车生产厂家停止销售装配锦湖轮胎的汽车,并为已购装配锦湖轮胎汽车的消费者免费更换轮胎。但是,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三方的任何回复。

  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天上午8时,维权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方式征集到的消费者共948人(不包含QQ群及博客留言用户)。虽然此次律师发起维权是公益行动,但与逾千人的报名人数相比,律师实际收到的有效授权材料仅79份。绝大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持观望态度,维权律师和少数消费者不得不“孤军奋战”。